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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种类设备的几大认识误区第一个说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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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6-01 13:36:47 |   作者: 托盘堆垛车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含气瓶,下同)、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含气瓶)、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为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检验是国家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和维护保养情况的验证性检查方式,其中相关的检验项目均是电梯质量的安全底线,也能够理解为:检验合格反映出电梯安全仅仅达到了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

  如果把电梯比作人,年检就等于每年做一次健康体检,体检没大毛病并不表示在之后的一年里人就不会生病了。其实,电梯是否故障和人是一样的,关键在平时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因此,使用单位日常管理到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督促维保修理到位,才能确保电梯故障概率降到最低。

  “货梯”是对简易升降机的俗称,额定起重量500公斤以上的简易升降机属于特定种类设备,虽然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并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但是仍有部分企业将其安放在厂房的井道内或用砖木、铁板等材料搭建的简易井道内,并加装选层面板、门锁、限位开关、导轨等部件,使其成为了“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的“三非”特定种类设备,即俗称的“土制升降机”,不仅使用单位要被处罚,其安装单位也同样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在《特定种类设备目录》中,虽然有轮胎起重机,但却没有汽车吊,这两者也是完全不同的两类设备。两者的区分其实是在作业舱上,轮胎起重机属于特定种类设备范畴,只有一个用来控制移动和起升载荷的作业舱,而汽车吊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范畴,不但有一个车辆驾驶舱,还有另一个吊车作业舱,因此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这个说法应该是和简单压力容器混淆了,简单压力容器是一种特殊的特种设备,它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不需要定期检验,只需要在罐体达到使用年限后主动报废即可。

  辨识简单压力容器的方法也很简单,通常其出厂铭牌上会标注有“简”或者“简单压力容器”的字样,更专业一点的方法就是看参数,设计压力≤1.6MPa、容积≤1m³、压力×容积≤1,介质主要以空气、水蒸气为主。因此,空气储罐仅通过1立方的容积是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简单压力容器,而是要通过设备铭牌或者出厂资料来进行识别。着重要强调的是,虽然罐体本身不需要登记检验,但罐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仍然要依法进行校验和检定。

  虽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有关于设备总量20台以上应配备持证安管员的规定,但并不是少于20台设备就不需配备安全管理员了。真实的情况为,凡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应配备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员,以单位任命文件作为依据并将其任命文件存放于特定种类设备台账资料之中,如设备总量在20台(含20台)以上的,则应配备专职的、持证的安全管理员。

  个别销售商家会误导购买叉车的企业,让企业以为只有柴油机(或汽油机)叉车才需要上牌登记,而电动(电瓶)叉车不需要上牌登记,导致企业因为使用未经检验登记的叉车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其实,凡是符合《特定种类设备目录》中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的叉车,简单来说,就是具备门架、货叉、自行式等三个重要特征且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三区”范围内使用的叉车,均属于特定种类设备范畴,包括符合定义的托盘堆垛车,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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